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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耕機具清洗才上路

  • 單位:崙背鄉公所

1.農耕機具駛入道路前,應先清除輪胎及機體所夾帶的髒污泥塊,並自行清理農耕機具行駛後的道路。
2.倘有農耕機具行駛道路造成髒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查獲或民眾舉報,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裁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4月10日縣長與20鄉鎮市首長視訊會議建議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