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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居家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注意事項】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實際居住自宅租屋處所,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並經醫師診斷或專業評估認有使用用電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始得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身心障礙證明。

2.身障者印章。

3.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4.用電優惠用戶之電費單影本(需看得出電號)。

5.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限定使用「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診斷證明書」)。

6.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使用中照片【申請者及申請用電優惠器材《1項器材1張照片》需同時入鏡】。

7.其他相關規定,請務必參閱申請表上之「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

 

 

【備註】1.若有符合資格,用電優惠期限依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

              2.請自行注意重鑑日期或有效期限。

              3.變頻冷暖氣機可比照電暖器項目申請優惠減免,需檢附使用之冷氣機有暖氣機功能之證明,

                 始能申請暖氣機優惠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