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已入住雲林縣政府合約機構(參閱相關連結之合約機構名冊)。
※請至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111.11起適用):
1.身障者直系三代戶口名簿影本(無法取得其他子女戶口名簿,請提供戶籍手抄本)
[含本戶,配偶,原生父母,及所有子女(含出嫁女兒)]
2.身障者(申請人):身障證明、身分證、印章。
3.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4.三個月內之有效體檢表(已入住合約機構者免附)
5.三個月內有效醫療診斷證明書(已入住醫療護理機構者免附)
6.其他(戶內高中以上在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監證明、失踨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文件…等)
7.戶內領有軍公教退休金/月撫金之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影本(最近1年內)
8.需附機構入住證明(請機構開立)
※符合補助期間,欲申請轉介至其他合約機構,需備以下文件:
1.入住新機構後,請新機構開立入住證明
2.填寫「個案轉介同意書」
3.身障者(入住者)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及申請人(家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