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鄉民您好:
有關來信詢問的問題,本所建設課回覆如下:
經查該區係屬本所「雲林縣崙背鄉市區道路品質暨人行道環境建置計畫工程」案之道路刨鋪範圍,且本所業於109年2月25日召開管線協調會議並敬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雲林營運處與會,並於會中確認工區及管線重疊範圍後方予開工施作,是以,本所係與管線單位知會後方通知廠商開工施作,請歐君諒察。
經查本所109年4月13日召開「雲林縣崙背鄉市區道路品質暨人行道環境建置計畫工程」第3次工務會議決議,請列席之管線單位務必於109年4月30日前完成孔蓋下地作業,又查旨揭路段本所甫於109年5月完成路面加封,依據「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本所得禁止或限制道路挖掘,先予敘明。本所已於109年6月12日函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雲林營運處請其說明未於施工期限內申請挖掘具體緣由並檢討有無落實新建用戶協調溝通聯繫各項道路挖掘先期作業等告知義務。
請台端查明建商及中華電信之圍約責任及補救方案(如無線網卡)等;另因本案為前瞻計畫六千五百萬工程,年底前需完工驗收,目前已完成路面新鋪作業,諒難同意其開挖申請。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您的建議將是崙背往上發展、進步的力量。最後 敬祝
萬 事 如 意
崙背鄉公所 敬上
日期 :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