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鄉長一人,綜理鄉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置秘書一人,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
業務單位包括:民政課、社會課、財政課、建設課、農業課等,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幕僚單位包括:秘書室、政風室、主計室與人事室。
此外還設有圖書館、幼兒園、清潔隊、公有零售市場、殯葬宗教管理所等附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