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鄉民您好:
有關來信詢問的問題,本所社會課回覆如下:
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且無領取政府相同性質補助者
(例如:老農津貼、老人基本保證年金、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可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符合者,
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772元,
中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5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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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標準如下(需3項同時符合):
1.全戶平均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2.5倍(3萬3,220元)
2.全戶動產未超過200萬+(應計人口-1)*25萬元
3.全戶不動產總值未超過706萬元
申請應備文件:
1.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雲林縣)內,
且最近一年須於國內居住超過183日。
2.身障者直系三代戶口名簿
[含本戶,配偶,原生父母,及所有子女(含出嫁女兒)]
3.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身心障礙者印章
6.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7.其他(戶內高中以上在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在監證明等)
8.戶內領有軍公教退休金/月撫金/
18%優惠存款之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最近一年內)
9.若因病就醫而居住在外地,請提供醫院開立
需3個月以上長期追蹤治療之診斷證明書。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您的建議將是崙背往上發展、進步的力量。
最後 敬祝 萬 事 如 意 崙背鄉公所 敬上 日期 :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