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鄉民您好:
有關來信詢問的問題,本所農業課回覆如下:
本鄉港尾段1016-1地號土地面積0.19公頃,係鍾X昌君向土地所有權人承租,在此地號上屢有狗吠聲及狗流竄追逐行人,造成附近民眾住家安寧及行車安全,經民眾多次投訴,與公所、代表、縣府會勘決議合約到期移除代養場隻犬隻, 在此合先敘明。
1、豬舍區域內(水泥建築物)所屬犬隻係為「雲林縣政府委託民間收容之流浪犬隻代養場(明昌代養場)」負責人鍾X昌依法申請和雲林縣政府簽訂契約代養78隻流浪犬,所以「豬舍區域內(水泥建築物)是為雲林縣政府管理。
2、本所和縣府於109年11月13日現場勘查,決議,雲林縣政府委託民間收容之流浪犬隻代養場(明昌代養場),110年5月9日契約到期,不再續租,並將該處所飼養之犬隻遷移。
3、 5月26日下午雲林縣政府,將豬舍區域內(水泥建築物)所屬犬隻全部遷移,並告知本所進行現場勘查,當本所員工進入(豬舍區域內(水泥建築物))發現裏面約有10幾隻犬貓,所以當下說了〃這建築物裏面怎麼還有犬貓?〃『說明:雲林縣政府和負責人鍾X昌簽訂契約,崙背鄉港尾段1016-1地號豬舍區域內(水泥建築物)為(明昌代養場),並付代養費至110年5月26日(因為「豬舍區域內(水泥建築物)是為雲林縣政府所擁有」』,所以在110年5月26日淨空時,除了雲林縣政府所收容流浪犬隻,不可以有其他私人犬貓在裏面。並不是建築物下不可以養狗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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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敬祝 萬 事 如 意
崙背鄉公所 敬上 日期 :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