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宣導 ─淺析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修正重點
在資通系統方面,保護法定關鍵基礎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並依行為態樣、 侵害程度加重究責,重點如下:
一、危害核心資通系統重罰 本次修法明文對於上開法定關鍵基礎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若有以下 3 種不法行為態樣,處 1 至 7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 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2.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3.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二、製作電腦犯罪程式亦罰 將製作專供危害前揭法定關鍵基礎設施設備核心資通系統犯罪之電腦程 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罪者納入課責對象。
三、損及金融市場穩定重罰 《銀行法》本次增訂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經營金融機構間 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核心資 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 運作者,或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罪者,致損及金融市場穩 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文章擷取-法務部調查局清流雙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