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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崙背鄉公所為補助本鄉各項體育活動,請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崙背鄉公所

 

主旨:公告雲林縣崙背鄉公所為補助本鄉各項體育活動,請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崙背鄉公所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依據崙背鄉公所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1項第4款辦理。

(三)資格條件:依據崙背鄉公所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1項第4款之補助對象為本鄉轄內體育類社團。

(四)審查方式:依據崙背鄉公所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3點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依據崙背鄉公所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六)本年度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3萬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崙背鄉公所補助各項體育活動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