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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公務機密維護宣導1─ 機敏會議資料保密之道

  • 單位:崙背鄉公所政風室

案例摘要 某機關召開「○○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工作會議, 該案雖尚未定案且未對外公布,卻傳聞業者已有資料,機 關高階主管甚至接獲業者來電表達不滿。為瞭解有無洩漏 機敏會議資訊情事,政風單位訪談會議出(列)席及相關 人員,發現會議資料並未以機敏資料處理,在會議前係以 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及主管,知悉者眾,致資料是否外 洩及由何者所為均難論斷。為避免發生類似情事,政風單 位衡酌機關業務狀況及可行做法,建議保密興革事項及辦 理保密宣導。提供該機關辦理類似機敏會議,除於會議簽 到表及資料上註記保密警語外,主席亦於會議中提醒與會 人員,會議資料及內容不得任意發表或提供外界,有效減 少洩密事件發生。 策進作為: 訂定機敏會議資訊保密措施: 一、重要機敏會議資訊應使用隔離電腦處理,避免使用於 連結網際網路之電腦設備。 二、機敏會議資訊相關檔案及紙本均應加註密等或「機敏 資料」之浮水印文字,並予編號分發。 三、召開機敏會議時,於會議開始前,主席或主辦單位應 提示與會人員知悉,並於簽到表上註記「本會議因具 機敏性質,與會人員應行保密。」等宣示文字。 四、會議使用管制分發之機敏資料,均應於會議後按編號 收回,與會人員如因公務需要留用,應經主席核准並 簽收。 五、禁止透過網際網路(如電子郵件)傳送機敏會議資訊,若因 公務需要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者,應刪除涉密內容,該部分資 料則另採書面發送並經簽收程序。 六、機敏會議應以秘密方式舉行,並選擇單純或有隔音設 備之場所以防止竊聽,同時禁止非相關人員任意進出。 七、訂定重大專案機密維護措施,研判作業流程可能發生 洩密之事項、防範措施、執行分工等,由有關業務單 位按執行分工落實執行。 八、在職期間所經手或保存之機敏資訊,於退休離職或職 務異動時,應列入移交或依規定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