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隔離電腦應隔絕網際網路並專用於公務作業,禁止私接;上網電 腦連接網際網路並專用於上網瀏覽資訊或收發一般電子郵
件。兩 者不得混用,並於電腦設備明顯處張貼區別用途之識別標籤。
2隔離電腦變更用途為上網電腦或上網電腦變更用途為隔離電腦 時,須先將電腦硬碟格式化、重新安裝作業系統。
3資料之加解密須在隔離電腦進行。
4嚴禁安裝使用P2P點對點分享軟體。
5禁止下載安裝或使用未經授權來路不明之軟體。
6避免開啟來路不明的電子郵件及檔案,以避免駭客病毒入侵。
7上網電腦禁止瀏覽非法或機關所限制之網站
8電腦應避免24小時開機,不使用時即關機或離線。
9機密性或敏感性資料須以主管機關認可之加密機制加密後儲存 於光碟、磁片、外接式硬碟等可攜性媒體或隔離電腦硬碟
中並予以妥善保存。
10禁止使用上網電腦處理機密性或敏感性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