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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廉政宣導1─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東縣東河鄉公所公墓管理員陳○卿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

  • 單位:崙背鄉公所

陳○卿自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103年1月28日,擔任臺東縣東河鄉公所所轄「東河鄉都蘭公墓納骨堂」之管理員期間,明知民眾申請使用塔位時應填發「臺東縣東河鄉公所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再憑據向農會繳費後始能辦理後續入塔等事宜。豈料陳○卿因個人債務問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利用民眾不知申請流程之機會,向民眾誆稱應直接向其繳費,使民眾陷於錯誤逕向陳○卿繳費所需費用,陳○卿為取信民眾更自行刻印「都蘭公墓懷親堂」章戳使用於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交繳費民眾收執,以此手法向25名不知情民眾行騙,共計詐得新臺幣27萬6000元。

      本署獲報後傳訊相關民眾、調查相關證據並查扣相關偽造收據等資料後,陳○卿對前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繳回犯罪所得,案經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