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辦理集會活動之人數上限,活動人數計算及裁處對 象」疑義,詳如內容說明。

  • 單位:崙背鄉公所

一、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集會超過人數上限,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二、上開公告之集會活動人數應納入所有參與者(含工作人員),倘超額且未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其裁處對象應為活動主辦機構,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及具體違規情節衡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