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在宅(到宅)鑑定申請流程】請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申請條件(以下3擇1,並需於診斷證明書上敘明):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者。
【備註】24小時使用呼吸器之身障者,必須經積極治療6個月後,仍無法改善,才可申請到宅鑑定。
▲需檢附資料:
1、醫師診斷證明書(需敘明上述申請條件其中一項)
2、近三個月內之病歷摘要
3、填妥之「雲林縣身心障礙在宅鑑定(包括外縣市)申請書」
4、近3個月內之一吋彩色照片3張
5、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身障者印章
7、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8、身心障礙鑑定表(到公所領取)
▲以上檢附資料備齊後,交由公所函轉雲林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