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醫療費用補助。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二)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四)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
年。
(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六)發展遲緩兒童。
(七)早產兒。
(八)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九)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
明之兒童及少年。
(十)其他經本府社會處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補助項目、補助額度】
可參閱下方相關連結之「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申請期限】
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由申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其他】
未盡事宜,請致電社會課洽詢05-696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