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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英文證明)

※相關訊息,可參閱下方相關連結之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主題專區。

※可攜帶下列應備文件,親自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亦可攜帶下列應備文件,至本所社會課,由本所協助轉送至雲林縣政府辦理。

【應備文件】:

(1)申請表(可自行下載列印,或至現場由本所協助提供)。

(2)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未成年可提供戶口名簿)。

(3)身心障礙者之護照。

(4)身心障礙者之印章。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檢附委託書,受託人(即代辦人)應另攜帶自己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