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代表會之職權
議決鄉規約。 議決鄉預算。 議決鄉臨時稅課。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審議鄉決算報告。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接受人民請願。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鄉民代表個人之職權
選舉權:選舉正副主席之權。 罷免權:罷免正副主席之權。 發言權:議案討論時可發言表示意見之權。 質詢權:定期大會時得向行政單位提出質詢之權。 提案權:經代表兩人以上連署得提出議案之權。 表決權:對議案得表示贊成或反對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