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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及順應民眾對端正行政風氣、防制貪瀆舞弊,建立廉能政府之殷望,經由法務部研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於八十一年六月十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七月一日公佈施行。本室即依該條例第六條「各機關政風機構比照各該機關人事機構,設置政風處或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