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業務簡介:

1.徵集、國民兵、替代役、輸送計畫、補充兵(當兵前)、役男異動管理。

2.後管、勤務、補充兵(當兵後)、戶役系統、選務、輸送計畫表除外。

3.地政業務、村里自治、村鄰長慰問金、三七五租約。

4.民防、防災、守望相助、衛生、春安。

5.國民社會教育、樂齡、調解、公共造產、國家賠償、法制業務。

6.原住民、地方自治、出國、春聯、農民曆、鄉長出差、客家。

7.體育、泳池、姐妹鄉鎮。


租佃委員會

雲林縣崙背鄉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 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推行三七五減租之宣傳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獲總量標準之評議事項。

(三)關於查勘耕地災害歉收成數、議定減免地租辦法及其轉報事項。

(四)關於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解、調處事項。

(五)關於縣(市)政府及其耕地租佃委員會交辦有關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事項。

二、租佃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除鄉(鎮、市、區)長及農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外,佃農委員五人、自耕委員二人、地主委員二人,由鄉(鎮、市、區)長遴聘公正之人士擔任。

三、租佃委員會委員除當然委員外,任期四年。

 

雲林縣崙背鄉耕地租佃委員會第十九屆委員名單

任期: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當然委員除外)

當然委員

  1. 李泓儀
  2. 廖木河

地主委員

  1. 廖介源
  2. 祭祀公業李武惠(管理人:李清池)

自耕農委員

  1. 李瑞章
  2. 李重禮

佃農委員

  1. 許玉山
  2. 鍾永富
  3. 鍾順亨
  4. 李謀林
  5. 張樹藤

調解委員會

壹、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項: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貳、聲請人聲請調解

一、書面聲請:提出調解聲請書。 

二、言詞聲請:由調解委員會事務人員製作筆錄。

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參、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在不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調解,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雲林縣崙背鄉調解委員會第三十六屆委員(共九人)名單:
  (任期:自112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調解委員會主席:溫宗鈺

調解委員會委員:廖玉雲

調解委員會委員:廖芳寬

調解委員會委員:吳秀葱

調解委員會委員:林玉堂

調解委員會委員:陳昆德

調解委員會委員:曾瓊萩

調解委員會委員:顏候福

調解委員會委員:鍾英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