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1.徵集、國民兵、替代役、輸送計畫、補充兵(當兵前)、役男異動管理。
2.後管、勤務、補充兵(當兵後)、戶役系統、選務、輸送計畫表除外。
3.地政業務、村里自治、村鄰長慰問金、三七五租約。
4.民防、防災、守望相助、衛生、春安。
5.國民社會教育、樂齡、調解、公共造產、國家賠償、法制業務。
6.原住民、地方自治、出國、春聯、農民曆、鄉長出差、客家。
7.體育、泳池、姐妹鄉鎮。
租佃委員會
雲林縣崙背鄉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 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推行三七五減租之宣傳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獲總量標準之評議事項。
(三)關於查勘耕地災害歉收成數、議定減免地租辦法及其轉報事項。
(四)關於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解、調處事項。
(五)關於縣(市)政府及其耕地租佃委員會交辦有關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事項。
二、租佃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除鄉(鎮、市、區)長及農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外,佃農委員五人、自耕委員二人、地主委員二人,由鄉(鎮、市、區)長遴聘公正之人士擔任。
三、租佃委員會委員除當然委員外,任期四年。
雲林縣崙背鄉耕地租佃委員會第十九屆委員名單
任期: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當然委員除外)
當然委員
- 李泓儀
- 廖木河
地主委員
- 廖介源
- 祭祀公業李武惠(管理人:李清池)
自耕農委員
- 李瑞章
- 李重禮
佃農委員
- 許玉山
- 鍾永富
- 鍾順亨
- 李謀林
- 張樹藤
調解委員會
壹、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項: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貳、聲請人聲請調解
一、書面聲請:提出調解聲請書。
二、言詞聲請:由調解委員會事務人員製作筆錄。
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參、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在不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調解,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雲林縣崙背鄉調解委員會第三十六屆委員(共九人)名單:
(任期:自112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調解委員會主席:溫宗鈺
調解委員會委員:廖玉雲
調解委員會委員:廖芳寬
調解委員會委員:吳秀葱
調解委員會委員:林玉堂
調解委員會委員:陳昆德
調解委員會委員:曾瓊萩
調解委員會委員:顏候福
調解委員會委員:鍾英弘